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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改制企业管理办法)

改制企业(改制企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12 11:45:15 来源:百思特网 作者:bianji456

改制企业(改制企业管理办法)

改制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管理,规范关联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改制企业是指公司原有国有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主辅分离后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与改制企业交易管理

第三条 改制企业租用公司厂房、设备、土地等固定资产的,在改制扶持期后按市场价格执行,租赁价格以评估价为基价,合同价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四条 改制企业使用公司专利、自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须有偿使用,使用价格以评估价为基价,合同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公司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等不得对外授权使用的,按公司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产品经营活动需授权使用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 公司应规范与改制企业关联交易行为,相关产品外协、物资采购、产品运输等应按公司有关招标比价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违反公司制度以约定价格或其他方式与改制企业直接订立合同。

第三章 股权变动管理

第六条 公司参股的改制企业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变动时,涉及公司投资额变化的,按公司《对外投资与并购管理办法》履行相应项目论证及报批手续。在股权变动完成后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规定登记备案。

第七条 公司参股的改制企业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变动时不涉及公司投资额变化,仅涉及公司股权比例变化的,公司应要求改制企业事前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基价基础上按有利于公司的原则进行股权变动。在股权变动完成后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规定登记备案。

第四章 公司对股权投资改制企业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九条 公司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在改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任职的,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职,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条 XXX每季度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向改制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密切关注改制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加强对外投资的分红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积极配合改制企业办理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工商登记变更相关手续,并及时索要改制企业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和章程等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材料。百思特网

第十二条 针对改制后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情况,XXX及时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定期向改制企业索要审计报告,了解其公司的财务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经济行为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百思特网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评估工作应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百思特网;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改制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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