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广西一名女子去前夫家给孩子过生日之后就失联了,之后其妹妹便向警方报案,并且提供线索称唯一能确定的就是,姐姐最后行踪是在前夫家中,警方也根据这一线索进行了调查,最终案件侦破,失联女子被前夫杀害了,据其前夫描述,他曾多次向失联女子求复合,但是都被拒绝了,可能也是因此他才产生了仇恨心理。接下来,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失联后微信仍在使用,被家人怀疑并非本人
杨先生说,姐姐失联后手机一直无法打通,但微信仍在用。有一个细节让杨先生等家人感觉微信使用者不是杨永兰本人。
杨先生称,杨永兰只有小学文化,容易打错字,所以用微信时习惯发语音。"失联后,都是用文字回复,而且只偶尔回一两句,我们让对方用语音说话,却不见回应,最近发一些朋友圈消息和图片,直接把亲友屏蔽了。"
杨永兰失联后,杨家人把目光聚在其前夫陈先生身上,"两人离婚后,关系也未缓和"。
对此案,有网友百思特网评论到:"如果让孩子知道妈妈是为了陪自己过生日而失联,该有多难过。"
警方通报:广西杀前妻嫌犯曾多次求复合
8月24日,广西玉林玉州警方通报女子杨某去前夫陈某家后失踪一事。通报称陈某供认,他因感情矛盾于7月15日杀害杨某。此前,陈某曾对新京报记者称,前妻给儿子过生日后就离开,不明白为何前妻家人要怨他。
玉州警方通报称,7月17日,梧州市的杨先生报案称,其姐姐杨某于7月13日到玉林市前夫家赔儿子过生日后失联。经调查,警方发现杨某遇害可能性很大,并锁定其前夫陈某(35岁)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2日晚,警方将嫌疑人陈某抓获。经审讯,陈某承认因感情矛盾于7月15日凌晨将杨某杀害。
陈某和杨某生有两个儿子,一个6岁一个3岁。两人离婚后,两个孩子都由陈某照顾,陈某父亲也会帮衬。“我多次求她复婚,但她把我的微信和电话全拉黑了”,陈某称,他今年和杨某离婚后多次提出复合无果,为此还曾去前妻所住小区蹲守两天。
杨某弟弟证实,陈某确实多次打电话、发微信希望能和姐姐复合,但姐姐杨某一直躲着他,拒绝和陈某相见。杨某弟弟还称,陈某曾对姐姐进行家暴,并欠下网贷,曾有催债员打电话找姐姐催债。对此,陈某向新京报记者承认,自己曾经打过杨某,而网贷也确实是他贷的,主要用于他的日常花费。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杨某兰被害案时间线
根据公开报道及杨某兰家属说法整理:7月14日,杨某兰从梧州市前往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林村前夫陈某家,准备陪孩子过生日。同日19时许,杨某兰致电通知其母亲帮忙取快递。23时许,杨某兰弟弟联系杨某兰时,电话已提示关机。
7月15日,杨某兰弟弟前往陈某家,两个外甥告诉他,14日晚上妈妈做了晚饭,陪他们睡觉。但醒来之后,他们就没看见妈妈了。7月17日,杨某兰弟弟与陈某一同前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城西派出所报警。
8月10日7时57分,杨某兰弟媳收到杨某兰微信账号回复信息,“你傻了,到时候就回”。之后,家属便再未收到杨某兰的回复,她的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杨某兰弟弟称,杨某兰失联后,家人被屏蔽,无法看杨某兰微信朋友圈,但杨某兰生意上的客户称看到杨某兰发朋友圈,所发图片为此前旅游的照片。
8月20日,杨某兰前夫陈某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称7月14日晚他在外面应酬,并不清楚前妻的动向。
8月21日,陈某接受华商报采访,他承认和杨某兰曾因为他赌博吵过闹过,他对杨某兰动过手。陈某还称,今年6月底7月初,杨某兰便将他的电话、微信拉黑,此后他和杨某兰就没再联系过。
8月22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侦大队的警察再次询问杨某兰弟弟关于杨某兰失联的情况。据华商报报道,同日中午,陈某通过微信给记者发来一张头像是杨某兰与孩子老师聊天的微信截图。陈某当时称,他前几天问过老师,孩子什么时候开学,22日上午一睡醒,他就收到了老师的微信,说当天上午,孩子的妈妈问什么时候开学,要给孩子交学费。
8月24日,“平安玉州”发布警情报称,陈某承认因感情矛盾于7月15日凌晨杀害杨某百思特网兰。
目前,陈某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百思特网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微信搜索:购易购,关注购易购公众号,即可了解更多相关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