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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视频被转载后谁的责任最大

不雅视频被转载后谁的责任最大

时间:2020-08-14 09:59:49 来源:百思特购物网 作者:肖肖

不知道各位小伙伴最近有没有关注江苏镇江高中老师和学生的不雅视频事件呢,这起事件发生后很多人的关注点都老师和学生谈恋爱这件事上,却忽略了把不雅视频传播出来其实才是最恶劣的事情。不管是不是不雅视频,私密视频没有经过允许就私自发布出去就是一件恶心的事情,更何况还造成了这么大的转载量,这难道不是侵犯了隐私权吗?不雅视频被转谁该担责?不雅视频被转载后谁的责任最大呢?关于这个严肃的问题,下面就让百思特来跟大家好好探讨一下吧~

 

 

高中老师不雅视频

 

最近,在江苏镇江一段某高级中学一在校老师不雅视频在微信群内流传,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视频中的男主疑似镇江某高中老师康某,而女生则是比他小二十几岁的女学生,因为女生的男朋友在手机里发现了这段不雅视频,于是一怒发到微信群里被流传开来,对此教育局回应此事称当事女生已经毕业。

 

针对网传江苏镇江某高级中学一在校老师不雅视频流出一事,8月11日,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镇江市教育局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正在介入调查。

 

此前报道: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镇江当地微信群内流传一段镇江某高中老师和一年轻女生的不雅视频。有网友表示,视频中的男主角疑似镇江某高中老师康某,女生则是“比他小二十几岁的女学生”,因女生的男友在手机里发现了不雅视频,“于是恼羞成怒,发到群里”。

 

11日,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据初步了解,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生已毕业,与涉事教师的师德师风并无关系。“是毕业后。”前述工作人员称。

 

前述工作人员称,目前教育局正在进一步了解,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介入调查,已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新闻注意到,11日16时许,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微信公众账号“平安润州”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10日凌晨,潘某(男,25岁,镇江人)到润州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主动投案称:8月2日晚,其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气愤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发网友的转发。

 

百思特网警方通报中提及,目前金山派出所已受理并开展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11日下午,涉事教师所在学校镇江市某高级中学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校方已关注到此事,具体信息由镇江市教育局对外发布。

 

 

怎么看待男女之间拍私密视频

 

百思特小编认为不该拍私密视频。

 

一个聪明的姑娘,在两性问题上一定要有立场,有界限,从一开始就要明确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在原则问题上说一不二,绝不含糊。激情是一回事,尊重是另一回事。你不同意的事,任他是谁也不能勉强你。

 

很多女孩经不起男人的央求,几句甜言蜜语,几颗糖衣炮弹,就半推半就地顺从了。事后又无比后悔,陷入巨大恐慌之中。担心被暴露,担心被抛弃,担心有把柄握在对方手中,从此在一段关系中陷入被动。

 

在恋爱关系里,一个人一旦表现出被动讨好的状态,另一方就会有明显的优越感,一来二去,觉得自己大权在握,高高在上,关系将急剧滑向失衡。

 

这对女性是极其不利的。

 

我们所处的这个深受男权思想影响的国度,女性的隐私太容易被猎奇、被传播,甚至被营销,被贩卖。不能说,对方提出这个要求时一定带着这些目的,但是只要拍了,就多了一份这种风险和可能。

 

阿娇张柏芝,还有曾红极一时的车模兽兽,都用了多少年才走出阴影,不忍多提。且莫说不要主动拍,现在连住酒店都要做好防偷拍措施。

 

有的不正规小酒店小旅馆(网爆大酒店也有这种情况),私自安装摄影头,偷拍隐私视频,卖给色情网站以牟利。也有专业从事偷拍的人员和团伙,假扮住客,在酒店房间自行安装,下次入住的客人什么都不知道,可能酒店自身也一无所知。

 

当然更有无耻渣男专门骗炮,暗中架好设备,调好角度,全程偷拍。多少女性因此被人肉,被消费,即使能有少数人通过法律渠道得到赔偿,但精神上伤害难以弥补。

 

抖音上有很多教女性反偷拍的技巧,建议大家都去看看。

 

比如,住进酒店后先关灯,打开手摄像扫一遍房间是否有红点。

 

比如,上厕所时先在马桶中平铺一张纸巾。

 

比如,卫生间镜子如何测试是否为双面镜。

 

第二, 要求拍私密视频的男人就一定是人渣吗?坦白说,也不想一概而论。

 

就像那个咨询的姑娘,我们无法仅凭这一件事,就把她的男友一棒子打死,认定他就是个十恶不赦的渣男。一个人的人品需要经过多方面的考察。她拒绝了男友的要求后,如果男友仍愿意尊重她,爱护她,这段关系也可以继续走走看看。

 

男人要求拍私密视频,大致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种,满足视觉刺激,增加亲密关系的情趣。

 

男人都是视觉型生物,会希望在私密关系方面增加一些刺激。

 

但这种情况,更适用于感情稳定的夫妻之间。比如结婚数年,彼此忠诚,彼此信任,彼此取悦,想为婚姻增添一点花样和新鲜感,在自愿和私密的前提下未尝不可(即使如此,仍存在手机丢失、硬盘被盗等风险)。

 

但严重不推荐在关系不确定的情况下,女性为取悦对方而冒此风险。

 

第二种,只为满足私欲,将女性视为战利品。

 

这种男人把推倒女性、占有女性视为资本。两性关系中爱的情份太少,欲的成份更多。他们要记录下这个过程,只为满足自己的征服欲,展示自己的胜利。

 

这类男人乐于津津乐道自己睡过多少女人,披露她们的表现、过程的细节,将这些内容分享展示出去,以显示自己的“厉害”。

 

最想炫耀的,恰是内心最虚弱的。但更大的风险在于,这种人在分手后,会有更大的概率翻脸无情,四处兜售,甚至以此要挟、勒索、报复。这种才是妥妥的渣男。

 

写这些,难免会有直男癌跳出来叫嚣:“你们女人不是成天喊独立强大吗,怎么这会又成了弱者”。不用拿“弱者思维”出来抬杠。在两性问题上,男女从未真正平等过。女人的不断成长和日趋独立,也不必非要用敢拍私密视频来证明。

 

帕丽丝希尔顿因被渣男友爆光私密视频而一夜成名,直接进军好莱坞,一口气接拍五部影片。但不是每个女人都能如此强悍。也许不是每个提出要求的男人都是渣男,但女人永远要记得,别去考验人性。相爱时你侬我侬,情断时一地狗血,这种案例已经太多。多少姑娘因为当初一时冲动,将最私密的东西交付到对方手中,成了半生的噩梦。

 

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被消费,不被利用,这是一个女性应有的风险意识。妹子问,如果不答应,会不会影响恋情,男友会不会要分手。没有尊重的爱,什么都不是。因为满足不了一己私欲就翻脸的男人,直接让他滚。

 

侵犯个人隐私将视频传播犯法吗

 

违法。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百思特网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六款明确指出,散布他人隐私属违反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案例:转发他人私照被告侵权

 

2013年6月,阿琴(化名)与阿红的丈夫阿伟(化名)通过生意往来相识。随后,阿伟对阿琴发起了狂热的追求,阿琴经受不住甜言蜜语,与阿伟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10月,应阿伟之邀,阿琴入股其设立的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

 

2016年8月某天,阿伟以曾与阿琴发生过性关系为由,要求阿琴拍摄裸照发给他,否则,便将此事告知阿琴的男朋友。迫于无奈,阿琴拍下裸照发给了阿伟。但就在发照片给阿伟的第二天,阿琴收到了阿红通过微信发来的信息,内容竟是自己的隐私照。

 

阿琴与阿红便由此产生了矛盾。由于双方协商不成,阿红将阿琴的照片(头像的照片及上半身、下半身的隐私照片拼合成一张的截图)发送到两个微信群组内,并附有侮辱性的言语。

 

阿琴认为,阿红主观恶性大,已经毁损她的名誉,阿红侮辱自己的行为传播范围广,影响极大,情节严重。为此,阿琴将阿红告上法院,认定对方侵犯其名誉权,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等。对此,阿红不认为自己构成侵权。

 

她辩称所转发的照片就是阿琴发给阿伟的相片,不存在合成阿琴相片的事实。再者,她所转发的相片已经完全分辨不了相片的具体内容,更看不出是阿琴的裸照,因此并不会给阿琴造成名誉受损的事实。

 

法院审判: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本案中,阿红未经阿琴同意,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里发布阿琴的照片,该照片按通常理解已知是阿琴的图像,阿红的行为应视为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侵害了阿琴名誉权。

 

阿红的行为对阿琴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公然贬低阿琴的人格、破坏阿琴的名誉,情节严重,侵犯了阿琴的名誉权,致使阿琴身心受到伤害。为此,阿红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为此,阿红应在其微信朋友圈、涉案两个微信群中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删除发送的照片及相关侮辱言语,以消除影响;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阿红赔偿阿琴精神损失费10000元。对于阿琴主张阿红应承担律师费50000元,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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