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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师性侵多名男学生

男老师性侵多名男学生

时间:2020-08-04 14:36:35 来源:百思特购物网 作者:佳佳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性侵案件,尽管有法律的制裁,但这种情况还是很难杜绝,一般来说,遭遇性侵都是发生在女生身上,但是近日四川某老师性侵男学生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据了解,该老师在岗十年间已经性侵了20多名男学生。那么该事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男学生被男老师性侵怎么办?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

 

4月30日,一篇发表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的文章爆出四川省宜宾市高中老师梁岗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据律师介绍,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被性侵学生,讲述其被性侵害经历。他表示,至今回忆起来仍然感到恶心,当时面对自己尊重的老师,那种身份落差很难说不。2018年曾有受害学生报案并进入司法程序,梁某承认其行为但检察院因犯罪情节较轻百思特网未对其进行起诉。

 

目前,多位受害学生陆续报案等待立案调查,希望其能终止犯罪!

 

 

男学生被男老师性侵怎么办

 

男性被性侵,无法以“强奸罪”制裁犯罪分子,只能以“猥亵罪”定罪,因为我国的强奸罪就认定受害者只能是女性:“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将我国的“猥亵罪”的被犯罪对象从原本的“妇女”改为了“他人”。

 

这一修改也很快令遭到猥亵侵害的男性受害者有了维权的依据。去年7月,苏州市就判决了全国首个“男男猥亵案”:当地一名保安队长以喝酒聊天为由,把多名年轻的保安队员灌醉后强制猥亵,最终被当地法院判处了2年9个月的刑期。

 

那些嚷嚷着“我家是男孩子很安全”的家长,能不能有点脑子,不能缺席孩子的性教育课,那么多恋童癖喜欢朝男童下手,男童被侵害,比女童更难维权!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早早开始性教育,使孩子免受伤害。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

 

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刑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新《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猥亵犯罪的对象已经不再限于妇女,对于性侵男性的,适用猥亵犯百思特网罪予以惩治。

 

那么猥亵罪在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

 

1、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一直,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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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近年来,男性遭受性侵的事件在不断的增加,虽然此时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但却可以以猥亵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男男性侵的也是会构成犯罪。至于该如何处罚,则还要看实际的情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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