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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和十三岁外孙怎么了

外婆和十三岁外孙怎么了

时间:2020-07-20 14:58:19 来源:百思特购物网 作者:欣欣

最近奇怪的事情特别多,先是杭州女子离奇失踪,之后又有一对母子跳楼自杀,据最新消息,一则外婆和十三岁外孙家中上吊自杀的消息又上了热搜,大家不经感叹今年到底是怎么了,她们到底是经历了什么,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百思特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外婆和十三岁外孙家中上吊自杀

 

据湖南省东安县“东安公安”公众号7月20日通报,7月19日8时许,东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许某峰报警称:其姐孙某某和其姐的外孙蔡某某在白牙市镇的家中上吊自杀。

 

经查,死者孙某某(女,63岁,东安县人),死者蔡某某(男,13岁,东安县人),两人系祖孙关系。经东安县公安局现场勘查、尸表检查及调查取证,排除他杀嫌疑。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如何处罚?

 

百思特网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百思特网

 

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

 

2015 年 8 月 29 日 ,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 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然而抵制网络谣言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倡导网民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打造一个丽水蓝天的网络世界。

 

 

自杀有多痛苦?

 

首先,我们还是要珍爱生命,毕竟世界那么美好,好吃的还那么多,还是好好生活吧。

 

今天给大家普及下,各种自杀方式下的死亡感受以及会发生的后果,是非常痛苦的,大家不要轻易尝试,我们只是有一个好奇心,但是千万千万不要轻易尝试。

 

1.割腕:

 

割的时候会比较痛,心里压力大,而且90%的人不知道正确位置和深度,白白留下伤痕。想自己身上划足够深的伤口,是一件非常容易半途而废的事情需要很大的耐心和毅力还有专业知识。由于血有自凝能力,大部分的伤口都容易出现自我结痂而止血,需要在原来伤口上再割一次。不怕疼的话,可以选择。此外,大多数割腕的下场是由于失血过多出现昏迷,血在昏迷后出现结痂,死没死成,大脑由于缺血成了植物人。

 

2. 安眠药:

 

很多人认为安眠药物痛苦,事实上吃安眠药最难受。药物会在进入半睡眠状态下出现胃部刺激而引发呕吐,因为神经被麻痹,人不能动,呕吐液体会进入肺部和鼻腔,引起巨大的呼吸痛苦和肺部灼烧感,人不能动,却要受煎熬15分钟上下(这就是所谓的可抢救时间)。

 

3.毒药:

 

首先剂量是最大的难题,少了死不了,多了有副作用。什么叫副作用,就是抽搐,痉挛,呕吐,大小便失禁,便血,视觉市场,说胡话等,万一你还没死,却被人看到这个狼狈的样子。。。。而且还要看服毒的时候是否空腹,个人体质,毒药保存期,毒草老嫩,根据《西方医学》1989年12月(自己可以去查),服毒死亡的几率取决于人体排毒器官的老幼。中国传统的砒霜是4个小时左右死亡,并且在最后两个小时有极其剧烈的痉挛和腹泻、肤色变青。如果你40岁以下,为了你的形象,还是算了吧。

 

4.氰化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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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里面最常见的杀人灭口必备良药,一滴即致死,立马见效,效果嗷嗷好。味道嘛,跟你们喝的杏仁露差不多...

 

单独列出,很多人以为这东西不错。事实上,这个东西只要一点点,就会引起舌部烧伤和气管收缩。由于气管收缩,人会产生巨大的痛苦,口眼歪斜,流涎,然后会发出极其惨烈的尖叫声(不是人想叫,而是气管收缩,呼吸是的声音)此外,致死率不是那么高,07年出现过有人吞服三瓶子还被抢救回来的例子。

 

5.电击:

 

有一些工人有时常常被电击而致死,但有时又奇迹般的活过来了。但活下来的人有的瘫痪,或身体受到损害。现在大部分电力系统用保险丝或断电设备加以保护,因此在电流过大时会停止供电。至于高压线么,人会被立刻弹开滴,到时候生殖器官被烧伤别怪我没提醒你。

 

6.投水:

 

窒息的过程很长,维持意识达5分钟以上,途中伴有挣扎,惨叫,而且水温还会对临死的人带来巨大的刺激。形象会很差,人会被肿的面目全非,腐臭不堪。

 

7.枪杀:

 

理论上,枪杀最直接,因为伤口难处理。大部分都是因为伤口流血而死。在1945年美国在日本的占领军走进东条元帅府去逮捕他时(东条英机元帅是日本的战时首相),他当时让夫人在胸前划了一个园圈,标出心脏的位置,当军队走进前门时,他便用

 

0.32口径的枪开枪。他严重受伤,但未打中心脏所以没有死。并活下来作为战犯进行审判。三年后被处以绞刑。医学文献上报导过有一个人他自杀。他用了

 

0.32的枪对着胸口没死,再一个0.2枪对着另一个太阳穴同时开枪而最后死亡。理论上,枪越大就越有效,用空尖头子弹可以造成更大伤口。口径为0.22

 

的枪需要往往开火二次。无疑会使身体遭受很大痛苦,流很多的血。没死的话,还有一个缺点,伤口往往会留下很大的疤痕。(这部分资料参考了1986年美国医学周刊,不是完全原创)

 

8.上吊:

 

恩,貌似大家喜欢这个简单的办法。但是绳子的牢固是个问题,香港1991年曾有记录上吊未遂而摔成瘫痪的例子。但是我这里郑重提醒各位,上吊引起的意识消失可达15分钟!所以上吊前请想清楚。而且上吊被救下来的比率是最高的。另外说一句,上吊而死的人会本能的出现剧烈挣扎,而导致裤子掉下来情况并不少见。由于人死后血液流向下方,多数男性尸体会出现勃起现象而女性因挣扎掉落裤子几率更大。说道这里,还有谁想上吊?

 

9.一氧化碳:

 

就是煤气,说实话,这个比较棘手,因为比较难死。川端康成是80多岁了,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四年之后,便把煤气管直接塞进了自己的喉咙才死。现在城市里面的天然气大都经过处理,毒性降低太多了。一般情况下,就算你关一晚上,你也最多就昏迷,失禁,甚至变成植物人。建议想死的话先饿自己几天。

 

10.刎颈:

 

切对了位置,血会喷到2米高,切错了位置,你就成鸭脖子了。别相信电视里那套,自刎需要的武器,一般剑啊刀啊是无法砍动脖子旁肌肉的。需要用小刀,淮确插入然后横向逐步锯开。一般人我不认为有这个能耐。忘了说一句,必须同时隔断动脉和静脉,单独一根可以让你受长达半小时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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