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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很后悔)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很后悔)

时间:2021-11-13 08:20:14 来源:百思特网 作者:bianji456

写作初衷:工作中,经常接触到一些小区居民,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比如某些诉求得不到满足,对物业不满等,希望能成立业委会,维护业主权益,那么就业委会的一些事项写一篇百思特网短文做个介绍,当然,具体到不同城市,政策规定肯定有区别,但大体框架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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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委会由小百思特网区业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成立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首批物业交付满百思特网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符合任意其中一条即可。当然,各个地方政策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业委会成员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在小区内常住);

成员人数确定:物业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万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由5人组成;物业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小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物业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小于或等于30万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由9人组成;物业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由11人组成。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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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方可为下列任意一方:建设单位、20%以上业主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申请书递交至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二、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45日内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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