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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制度(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制度(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1-05-01 13:39:30 来源:百思特网 作者:思思

人力资源制度(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公司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工作,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招聘与解聘制度

第3条 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和用人原则。

第4条 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实行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情化管理:

第5条 公司招聘面向全国,被聘用人员档案将统一转入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存放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6条 公司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合同,每月末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转正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后依次报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查合格者正式录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7条 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可以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8条 公司招聘总程序如下图所示:

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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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必须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办理各种资料、经济等手续后,方可辞(离)职。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手续、或擅自离职、或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而坚持立即离职者,不发放当月应计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第15条 开除及辞职人员无经济补偿。辞退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依照国家劳动法执行。

第16条 离职人员应对自己在公司所从事工作的未完事项及经济责任负责到底,若出现重大问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

第17条 公司开除的员工,永不再录用。

第18条 非被开除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公司,按新进员工对待。

第19条 离职人员交接工作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管人,负责接管的员工必须认真负责,若出现资料不齐及其他问题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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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核与晋升制度

第20条 公司对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能,指从事工作的能力。勤,指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干劲、责任心、主动性等。绩,又称绩效,指员工的工作效率及效果。

第21条 公司每季对每位员工进行一次考核,一般员工由部门考核,中层及以上干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晋级或降级。

第22条 员工考核的具体事项如下:

(1)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为每季度最后两周;年终综合考核为每年十二月份。

(2)考核范围:

全体职员。

(3)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5)考核形式:

(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二十五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2)面对面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对被考核者按程序,认真、严肃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评议。由被考核者所在百思特网部门员工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打分,或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个别调查了解,征求意见。

(4)通过以上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实事求百思特网是、公正客观地对每位被考核者作出评价,分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并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存档备案。对合格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者予以降职或予以解聘。

第23条 根据考核结果,每次考核后将评出金牌个人1名、银牌个人1名、铜牌个人1名、流动红旗部门1个,被评上人员,分别获得600元、500元、300元现金奖励,流动红旗部门奖500元。此外,每年还将评出三八红旗手1名、劳动模范1名、岗位能手1名,被评上人员,将分别获得1380元、1510元、2000元现金奖励。

第24条 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岗位能手评选细则如下:

(1)评选范围

(1)三八红旗手评选范围为全体女员工;

(2)劳动模范、岗位能手评选范围为全体员工。

(2)评选条件

1)热爱公司、对公司忠心耿耿;

2)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3)能够很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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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纪律制度

第30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第31条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2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外单位兼职取酬,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第33条 公司员工应注重仪表,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正确统一佩带工作证,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整改和处理。

第34条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严格打卡,严禁请人代打卡或帮人打卡,违者每次处以警告处分一次。因公外出不能在下班时赶回来打卡的,必须电话联系,于第二天上班时在卡上注明,并请直接上级签字证明。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35条 未请假而未到为旷工,以半天为一个单位。

第36条 一个月内累计早退或迟到每达3次处以警告处分一次,此处早退或迟到的界定为单次未超过30分钟。旷工处罚为扣取3倍工资。

第37条 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均不得处理私事,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

第38条 请假均须以书面的形式。一般员工两天以内(含百思特网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请假人将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两天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由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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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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