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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斌自缢死亡

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斌自缢死亡

时间:2020-10-20 10:40:21 来源:百思特购物网 作者:欣欣

据最新消息报道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自缢死亡,该事引起了社会上很多人的关注,据了解,该副院长在此前身患疾病,并且要长期服药,那么他为什么要自缢死亡,其中是否遇到什么事情呢,自缢死亡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大家就随百思特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自缢死亡

 

据平安武昌官博20日消息:10月19日下午15时许,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男子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一办公室死亡。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120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经核查,死者张某斌(男,53岁)系湖北省高法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另据湖北省高院通报:湖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于10月19日中午在办公室自缢身亡。他身患疾病,长期服药。

 

据“湖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0月16日报道,16日下午,省法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约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主持会议,通报了被约谈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统计指标及排位情况。

 

官方履历显示,张忠斌1967年1月出生,湖北松滋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1987年本科毕业于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后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

 

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张忠斌任荆州市中院副院长。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他在武汉大学刑法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在美国芝加哥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他短暂担任洪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后重返荆州市中院副院长,2007年5月明确为正处级。

 

2007年9月,张忠斌调任湖北省高院工作,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他调任十堰市中院院长,为副厅级。2014年后任宜昌中院代院长、院长,2018年1月任湖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警方通报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自缢死亡

 

据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昌 通报,10月19日下午15时许,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男子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一办公室死亡。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120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经核查,死者张某斌(男,53岁)系湖北省高法工作人员。

 

通报称,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另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该男子为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

 

通报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同志于2020年10月19日中午在办公室自缢身亡。据了解,张忠斌同志身患疾病,长期服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

 

据上游新闻报道,湖北省高院官网介绍,张忠斌1990年从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北沙市中院担任助理审判员,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荆州中院副院长。

 

2007年9月,张忠斌调至湖北高院,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湖北十堰市中院院长(副厅级);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院院长;2018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忠斌简历

 

张忠斌,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松滋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湖北大学百思特网外语系英语专业本科学习。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7月至1995年8月,历任沙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业大分部副主任,助理审判员。

 

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先后任业大分部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9月至2004年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二庭副庭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刑一庭庭长、刑二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

 

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武汉大学刑法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美国芝加哥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洪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7年5月明确为正处级。

 

2007年9月至2011年1月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

 

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百思特网委员。

 

 

自缢死亡是什么意思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打工潮爆发,国内经济快速飞跃,近几十年间,自杀率呈直线下降。与1990年相比,2013年的年平均自杀人数,下降了至少10万人以上。中国从占全球死亡人数的33%变成了15.5%。

 

自杀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只要活着,就有希望。但当一个人感觉生不如死的时候,才会选择如此极端的方式。在知乎上有一则关于死亡的热门话题:自杀是自私不孝的行为吗?

 

回答中不少的人都认为自杀就是自私不孝,自杀者只考虑自己一时“痛快”,不考虑在世亲人的感受。

 

事实上,很多自杀以及自杀未遂的人,他怕拖累身边的亲人好友。他们反而认为:没有我,他们会过得更好。这种想法,在那些有自杀念头、计划以及行动的人中极为普遍。

 

心理素质差的人,更容易自杀?

 

每逢在新闻里看到有人自杀的消息时,总会感叹一句:“这人啊,心理素质真差,一点小事就自杀”。

 

心理学发现,自杀跟人所处的心理状态有关系,当人的抗压能力越弱,越是感觉被孤立的状态下,越是容易做出极端行为。

 

同时,自杀也会受到社会和文化的影响。通过调查自杀未遂的人群,发现因心理问题造成的自杀占30%,社会问题引起的自杀占70%。

 

社会问题包括:家庭矛盾,离婚、儿女问题、夫妻生活不和谐等;此外,老人身患疾病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人在自杀前,会有哪些征兆?

 

人真的会说死就死吗?其实不然,除了因为一时冲动选择自杀外,很多自杀行为在之前都是有迹可循的。

 

还记得早前韩国女团的雪莉吗?在她自杀前,就经常百思特网通过社交软件INS发布一些带有消极情绪的信息。广东省人民医院贾福军教授表示,绝大多数自杀者,在自杀前主要在言语以及行为上两个方面有异常:

 

性情巨大改变:个性和情绪表达出现巨大的转变,一个人平日不怎么说话,突然变得活泼大胆起来,还经常跟你讨论死亡的问题,让你感到诧异。

 

行为巨大的改变:规律性的生活作息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比如本来准时到晚上11点就睡的人,现在总喜欢深夜躲在一侧不知道干什么。

 

又或者突然变得不喜欢与人交往,把自己孤立起来。又或者突然变得挥金如土,买很多东西送给家人、朋友,想通过金钱来补偿。

 

语言巨大改变:有人会突然向他人表明,活着一点意思也没有。或者间接传递一些“这一切马上要结束了”、“死亡可以解决一切”的想法。

 

他们会大量收集资料、询问、谈论或书写各种自杀方式,有时还会开一些自杀的玩笑。

 

环境巨大改变:当一个原本拥有美满家庭的人,突然因天灾人祸导致与家人阴阳相隔,不管内心多么坚强,都会有“跟着一起去”的冲动。

 

家庭、职业、财务、学业、感情等这些外部环境发生变故,都会因绝望产生自杀的念头。

 

自杀的预防工作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如果发现你所关心的朋友、亲人处在心理危机的状况,千万不要轻视,应认真对待。如果帮助不了,立即陪他(她)去心理科寻求帮助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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