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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

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

时间:2020-10-09 11:04:17 来源:百思特购物网 作者:佳佳

钢钉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东西,但近日山东青岛某条公路上却出现了大量的钢钉,而且还被撒了2公里左右,如果是几颗的话,还有可能是汽车在行驶途中不小心掉落的,但这么多的钢钉让人不得不怀疑是人为的,过路的司机看到这个情况后,便自发的将这些钢钉捡了起来,还有很多司机也一起帮忙,避免了危险的发生。接下来,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

 

10月7日,山东青岛,平度市崔家集镇唐家庄子村附近公路上撒满了钢钉,过路司机王先生讲述,钢钉大约有食指那么长,撒了2公里左右,自己下车拾捡一段路,再开行一段路,捡了70多颗,其他司机也在帮忙,这条路车流量特别大,不及时捡起来会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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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没有用过的钉子,是不是补胎的店找人放的?掉一两颗是很正常,一路都是就怀疑是人为了。这位捡钉的先生有道德心有素质!

 

所以附近是不是有个修车店?这行为太缺德了。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没底线的人真多 。

 

还有人说,拉钉子的车吗?能好好包装吗?撒这一路???哈哈哈

 

拉钉子的车洒落了一地 这种危险物品不应该用箱子什么的好好包装起来再运输吗?这对路人和车辆都存在安全隐患的 。好气愤!怎么可以连最基本的做人底线都没没有了。

 

 

公路不是货场,请停止乱堆乱放不文明行为!

 

当你们在乘车、骑车或者步行时,是否见过以下场景:建筑材料、废弃物,随意堆放在公路两侧把公路当做临时货场,堆放货物,堵塞交通。

 

这样的场景,严重影响了城市风貌。而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更是不能接受。乱堆乱放,不仅影响公路整洁美观,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有效治理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路域环境,近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国道210、国道353线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对全路段约140公里公路两侧堆积物、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违法广告牌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逐一清理。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逐个上门宣传教育,并及时协调机具设备进行清理。

 

截至目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计排查非法广告89处,约1275㎡;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231处,约3300㎡;违法地面构筑物6处,约73㎡;非法种植物3处,约41㎡;废弃三轮车1辆。

 

信阳市上天梯公路变“晒谷场” 影响交通不文明

 

很多农户为了方便将秋收回来的稻谷直接铺在公路上,把大马路当作“打谷晒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近日,接居民投诉反映称:信阳市上天梯有很多百姓肆意在公路旁边圈地,将收割上来的稻谷晾晒在公路边……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信阳市上天梯公路上晒稻谷的现象屡见不鲜,只要是宽敞一点的公路都被摊着长达几十米甚至百十米的稻谷,周围用东西围了起来,农户们不时的用工具给稻谷翻晒,这种看似的“便利”实则却隐藏着无穷的危害。

 

网友所提供的的视频位于信阳市上天梯珍珠大道,这是一条双向四车道的大马路,有很多村民在这里晒稻谷,已经占用了珍珠大道南段半幅车道,旁边的车辆川流不息。

 

“每次经过晒有稻谷的公路我们驾驶员的心几乎是崩溃的,就怕磕着碰着。安全隐患太多了,不但占用了机动车道,有的农户还在周围摆放石头、树枝、木百思特网棍等物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路过司机程先生(化名)无奈地说,公路上晒稻谷这种行为不仅不安全,而且还不文明,怎么就没人管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显而易见,信阳市上天梯居民擅自在公路上进行晒稻谷的行为不但存在安全隐患,更是是违法的。既是违法行为为何没有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是工作疏忽懈怠还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无知?

 

目前,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攻坚阶段,针对信阳市上天梯这种在马路上晒稻谷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莫让公路变“晒谷场”,还公路一个清洁和畅通的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科技运用,让不文明出行无处遁形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科技引领,用智能交通支撑城市畅行空间,通过路面巡逻和智能监控抓拍两种方式,专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车窗抛物、遮挡牌照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我市道路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赢得了市民广泛赞誉。

 

“车窗抛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同时这种行为还非常危险。随意抛洒物品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故意行为,就是明知会产生严重后果却还放任其行为发生,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因车窗抛物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9月4日下午,在市区华兰大道与丰华街交叉路口向东100米处,停靠一辆白色大众轿车牌照为豫GK65F3,前排驾驶人随手向外抛洒垃圾。我市交警通过监控进行了取证,并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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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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