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捶公交司机男子获刑

捶公交司机男子获刑

时间:2020-08-04 14:05:52 来源:百思特购物网 作者:欣欣

大家每天出行经常会要做到公交车,因此安全也是大家所希望的,近期,有消息报道,男子拒戴口罩捶公交司机16拳获刑,此事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不少因为乘客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而出现的事故太多了,因此要怎么样来处理好公交车司机的关系呢,接下来大家就随百思特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男子拒戴口罩捶公交司机16拳获刑

 

7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男子李某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酒后坐车不戴口罩被劝阻 心生不满拳打司机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年4月21日上午10点,喝了多瓶啤酒的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就坐上了广州市从化区的一辆公交车。为了广大乘客的身体健康,公交司机王某劝告李某戴好口罩,李某戴好口罩后在车上坐了下来,随着乘客陆续下车,李某嫌口罩太闷,又扯掉了口罩,此时司机再次劝李某戴好了口罩。

 

当公交车行驶至人员、车辆密集的广州市从化区七星路七星体育馆附近时,李某突然离开座位,走到驾驶员位置旁边,指着司机王某大骂,并朝王某脸上打了两拳。司机王某见状,赶紧刹车并拿起手机报警。在打电话过程中,李某持续捶打王某头部,并破口大骂要求下车。

 

因司机王某不开车门,李某走到公交车中部,摘下车窗旁的安全锤,用力敲破车窗试图逃走。见车窗破洞的位置不够大,李某走到司机王某身旁,朝其头部又打了几拳,随后李某返回座位不再打人。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暂时没有受到威胁,司机王某重新发动了公交车,开回公交公司求助并等待警方的处理。

 

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刑三年三个月

 

据公交车监控显示,李某对司机王某头部共捶打了16拳,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李某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疫情仍未结束,防控不容松懈!为保障乘客身体健康,市民在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仍需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主动配合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温等工作。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发生争执,该怎么做?

 

全国各地多次发生乘客和司机起争执的事件:

 

10月28日10时左右,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和乘客刘某争执并互殴,导致车辆失控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018年10月,北京678路公交车,乘客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砸向司机,使公交车偏离正常路线,与一小车发生剐蹭的事故。

 

2014年02月,福建南安市206路公交车,一男子突然上前抢司机方向盘,拔车钥匙。最后还与叫来的同伙一起殴打司机。万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014年1月,河南平顶山8路公交车,刘某饮酒后拉方向盘阻止司机行车,导致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失控,撞到路边水泥杆上,车上百思特网十余名乘客三人受伤,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破碎。

 

碰到这样紧急的情况,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

 

1,用过于保护弱者的法律被人钻了控制,同时没有被及时制止。再经过媒体的报道,大量的转载,又被一部分围观者学会了。

 

2,针对胡搅蛮缠的垃圾人,我们要能避多远避多远。不听他们的蛮横道理。

 

3,在公共场所不得不面对的时候,需要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他们的这种危害大众安全的行为。

 

 

扰乱公交司机安全驾车,到底能不能构成犯罪

 

如果乘客和司机爆发肢体冲突,那么乘客就是犯罪了!而且还不是小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违法了,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最高死刑的刑罚。

 

很多开车的朋友肯定都知道,现在的汽车都有了助力系统,想要旋转方向盘分常简单,如果猝不及防的被人干扰方向,很可能就会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在公交车一般行驶在交通密集的城区,左边是川流不息的车辆,右边是非机动车与行人,左右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而公交车上爆发的矛盾很可能就是因为做过了站,或者未投币这样的小事,为了这么一点儿小事违法真的非常不值得。

 

百思特网当然,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我们也不应该冷漠的让这种事情发生,如果我们是称作公交的乘客,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其实自己的安危也早就和司机捆绑在了一起,所以应当阻止闹事乘客,并且告诉他,三年起步,最高死刑的惩罚机制,相信乘客也不会因为这么多一点儿小事闹得还要违法犯罪。

 

当然,公交部门也可以在司机座位上标识清除,扰乱公交司机正常驾车的,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公共安全不容侵犯:三部门印发《意见》明确法律适用

 

2019年1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事实上,这份《意见》刚一出台,立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抢夺方向盘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最受关注。

 

在此份《意见》中,对于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的标准具体列出了7种情况,在这7种情况下,《意见》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除此之外,《意见》中更加明确了,对类似抢夺方向盘等妨碍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此,不少网友对此份指百思特网导意见的评价,就是一个字:严。事实上,不仅仅是“严”,这份《意见》最大的价值是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各种情况、涉及到的各种人群,都做了更细化的区分和认定。

 

比如在乘客这边,《意见》规定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追逐、辱骂他人,根据具体情况,应分别处以“寻衅滋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从掌掴公交司机被判刑,到抢夺公交方向盘被取消落户资格,可以看到,违法的成本提高了,这得益于法律保障力度的加强,纵观各地近期相关案例的司法判决,几乎没有仅仅以“行政处罚”收场的。另一方面,良法善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上述案件很好地起到了“以案释法”的效果,既向全社会传递了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又有效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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