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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劝妹妹和男友分手错杀了路人

为劝妹妹和男友分手错杀了路人

时间:2020-08-13 17:05:28 来源:百思特购物网 作者:欣欣

这简直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一名男子为劝妹妹和男友分手错杀了路人,并且在杀人之后逃离了,直到17年后终于被警方抓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犯了罪就要去面对,接下来大家就随百思特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为劝妹妹和男友分手错杀了路人百思特网

 

近日,杭州萧山公安分局通过精心研判、果断出击,成功抓获一名潜逃17年的命案在逃人员彭某。

 

2003年10月11日傍晚,20岁的年轻小伙阿龙(化名 贵州人)途径萧山楼塔镇楼一村时,被一陌生男子 突然从背后拉住吼道:“你是不是建平?”

 

阿龙一把甩开对方,转身想和男子争执,想不到男子竟从口袋内掏出一把小刀,刺向阿龙的腹部。 男子捅完阿龙后,便仓皇向身后大山中跑去,最终,阿龙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案发后,萧山区公安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对案发周边地区开展大量走访摸排,认真梳理重点人员,对线索进行细致研究,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17年锲而不舍,觅踪追迹不负众望

 

经查,确认彭某某(42岁 湖南人) 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立即对嫌疑人展开全面追捕。然而当时彭某某刚从外地来萧不久,在萧几乎不与外人联系, 囿于当时的侦查手段,警方获取的线索十分有限,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就如同人间蒸发一样 消失得无影无踪。

 

17年来,侦查员们始终没有放弃, 直至今年5月,案情出现重大突破。专案组通过分析研判,基本明确彭某某的藏身地,得知彭某某的落脚之处位于深山入口,进出仅一条路,抓捕行动极其困难。

 

今年7月,专案组第3次 赶赴湖南,并制定3套 不同的抓捕方案,于7月23日,在湖南龙山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潜逃在外17年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成功抓获。

 

 

为了疼爱的妹妹 他犯下大错

 

据了解,在彭某某8岁时,父亲因病去世,照顾家中弟弟妹妹的重担就落在百思特网了他和母亲身上,他在少年时期便外出打工供弟弟妹妹上学,兄妹三人从小相依为命。

 

2003年,远在广东工作的彭某某接到家中姑父电话,得知妹妹在萧山楼塔打工时找了一个男朋友叫“建平”,因为妹妹已在老家定了亲事, 家里人就让两人分手,可多次苦劝无果。

 

护妹心切的彭某某决定自己来萧山劝妹妹分手。他来到萧山楼塔后,偷偷跟着妹妹,看到一男子坐在妹妹的自行车后座上……

 

“我知道这个男的就是‘建平’,我就冲上去把他从座位上拉下来,‘建平’就准备打我,还好我妹妹拦住了,我们最后就没打起来。”彭某某说,这是他们第一次起争执 。

 

回去后,彭某某心中一直憋着气,他觉得“建平”动不动就动手,妹妹跟他在一起肯定不会幸福。于是想找“建平”算账,但“建平”个子高人又壮, 论打架自己根本不是他的对手,彭某某越想越生气……

 

10月11日这天,彭某某从姑父家拿了一把小刀 ,在“建平”上下班必经之路边躲着,傍晚时,一个身材和“建平”相似的男子经过,彭某某马上冲上去和他发生争执,眼看对方要动手,彭某某便拿刀刺中他的腹部。

 

但彭某某不知道,他捅伤的并不是妹妹男朋友“建平”,而是无辜路过的阿龙……

 

知道出事后 他一直活在恐惧中

 

据彭某某交代,案发后,他就逃离了现场,四处逃窜打零工为生。过了几天他曾打电话给姑父询问情况,才得知自己捅死人了,而且那个人也不是“建平”。

 

“当时我就觉得完了,我没想到他会死, 我很害怕。这些年,我到过海南、江苏、广东最后到老家山里……因为没有身份证,我就只能到处躲来躲去。”

 

彭某某袒露百思特网,他经常通宵睡不着觉,整日惶惶不得安宁,“我对不起所有人, 因为我一时冲动,变成这样,我知道自己迟早会有被抓的一天,也想过自首,但还是不敢……错了就是错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后悔不已

 

目前,彭某某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手杀人判多少年

 

既然有杀人两个字,说明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但仅仅知道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还不能对其准确定罪量刑,依据刑法上最基本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要依据行为人行为当时的主观心态来对其准确定罪量刑。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对他人实施伤害是故意的,只不过对于他人死亡的结果是没有预料的,是过失的,比如在两人斗殴过程中,拿着器械随手一打,没控制住力度将人打死。

 

这是一种失手杀人的情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是不追求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的。在定罪量刑时会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进行定罪量刑,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

 

如果是行为人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意料到了,但轻信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也是一种失手杀人。

 

比如家长将婴儿吊在桥边嬉闹,不慎将孩子掉下河,导致其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失手致人死亡的应该定过失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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