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男子酒后家暴,被妻子同事制止后死亡。检察院认定同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起诉。近日,发生在陕百思特网西咸阳的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咸阳渭城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0年8月,邱某某酒后在妻子单位殴打其妻刘某某,刘某某的同事杨某某进行制止。
制止撕扯过程中,邱将杨的脸部咬住,杨用保温壶击打邱,随后杨与单位保安等人一起将邱按压在地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发现邱某某已死亡。
3月28日,制止者杨某某的辩护律师曹颖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20年12月,她接受了当事人杨某某的委托,介入该案,“他(杨某某)觉得他做了件好事,但又涉及到刑事案件,肯定是有些委屈的。”
在辩护意见中,曹颖提出,邱某某的死亡与杨某某不存在因果关系,杨某某无犯罪行为。她表示,从一开始,她就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外。她也表示,当事人希望事件能够平息,回归正常生活,“他们也不希望伤害死者家属”。
中国检察网公开这一案例
男子酒后殴打妻子
被妻子同事制止后死亡
中国检察网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0年8月27日15时许,邱某某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刘某某。
杨某某遂前往进行制止,在制止撕扯过程中,邱某某将杨某某脸部咬住。杨某某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邱某某,随后杨某某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邱某某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某某已经死亡。
2020年10月23日,经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邱某某生前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头部及身体的伤为轻微伤,死亡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其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渭公(司法)鉴(法医)字[2021]11号鉴定文书认定,邱某某系因患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制止者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监视居住
检察院终认定属“正当防卫”
2020年12月16日,杨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决定监视居住,2021年6月11日,被渭城区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杨某某及其单位找到了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颖。
曹颖介绍,在第一次听当事人讲述案件时,她就认为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在第一次提交的辩护意见中,她表示,邱某某的死亡与杨某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两人此前从未见过面,杨某某无法预见邱某某有高血压性心脏病等疾病。同时,她也表明杨某某的行为属于应受表扬的见义勇为行为。
她介绍,事发时,刘某某在办公室呼救,杨某某和保安等人听到后,破门进入,制止邱某某的暴力行为。
2021年12月,渭城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指出,杨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邱某某在明知自身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还醉酒前往公众场合滋事,杨某某不认识邱某某,不能预见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论是对单位同事的帮助,还是对自身面部及眼睛受到邱某某撕咬的防卫,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话辩护律师:
按压死者的行为,是对不法行为的制止和控制
封面新闻记者:您是在什么时候接到当事人的求助并介入这个案子的,当时是什么情况?
曹颖:2020年12月,印象中第一次法医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
前后提交了两次辩护意见,因为中间案子被退回了一次,公安机关又去做了死者的因果关系的鉴定。
封面新闻记者:当事人找到您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曹颖:他觉得他做了件好事,但又涉及到刑事案件,肯定是有些委屈的。他缝了几针,我见到他的时候他脸上可能稍微有点肿,不明显了。
封面新闻记者:两次辩护意见的侧重点有什么不一样?
曹颖:第一百思特网次的辩护意见主要是说明死者的死亡和杨某某没有因果关系。
因为公安机关给当事人认定的罪名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案件主观上要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然后疏忽大意没有避免。根据当时的案发情况来说,是很紧急的,杨某某不可能预见死者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情况,他们两人之前也没有见过,不认识。再者就是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第二次辩护意见是针对因果关系报告,因为因果关系报告认为杨某某的按压行为在邱某某的死亡中占了5%-10%的参与度。
我的意见是,按压行为是对不法行为的一种控制和制止,不能把按压行为和他的死亡之间划上等价关系,不能把按压行为评价为非法行为。另外就是他这个参与度比较低。
封面新闻记者:认定杨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关键证据是什么?
曹颖:死者当时在酒后到他妻子的单位办公室,关门后可能发生了殴打行为,外面的人都不知道门里面的事情。
他妻子呼喊救命,杨某某和其他同事才过去,把门破开,制百思特网止了邱某某的行为。整个事情就是很明显的正当防卫,从一开始公安机关侦查这个事情的时候,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就是比较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