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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怎么发

时间:2020-02-19 13:55:58 来源:百思特购物网 作者:咕咕

2020年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难过的一年,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并不乐观,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都无法正常运营,而员工无法正常的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很多员工无法拿到正常上班的月薪,那么对于一些停工的企业来说,员工最关心的就是工资的发放问题,那么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停工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怎么算?下面和百思特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吧!

 

 

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停工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是有工资发放的。停工第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月份的工资应按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2月份及以后的工资,如发工资的时间在延迟复工期内,因为单位无法正常工作,推迟发放合理。


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


一、在企业停工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指第一个月内,因为我国企业一般实行月薪制),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标准发放。

 

二、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起,如果企业仍然处于停工状态的,根据上述规定,则需再细分为两种情况:

 

1、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如可以居家办公的互联网企业),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可由劳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若劳动者在此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生产类、餐饮类企业,不到公司是无法开展具体工作的),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第3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第44条(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形)以及第46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来定。


另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2月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怎么算?

 

一、因疫情停产停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的,如果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相关通知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百思特网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如何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对于因疫情影响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单位可优先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或是根据单位规定给予探亲假等各类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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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工作量下降的,应优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可采取弹性工作制,通过调整班制、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保持正常运输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2日,其中2月2日为休息日),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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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强制要求推迟企业复工时间的,如何支付相关工资待遇?


(一)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按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即在一个月以内的,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对单位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单位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二)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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