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及时抢!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发证机关(驶证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驶证发证机关)

时间:2021-04-12 11:47:39 来源:百思特网 作者:best456

发证机关(驶证发证机关)

一、农村土地经营承包证发证机关是哪个?

其发证机关是:

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威性和法百思特网律效力不容置疑。)

“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哪个机关颁发?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百思特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百思特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哪个机关颁发?


二、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有很多的证书,效力是非常高的,比如说土地进行进行承包的时候就有相关的证明文书,是一种法律方面的凭证,不同的证书是有着自己的发证机关的,承包经营证书,发证机关一般是由承包方所在的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哪个机关颁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哪个机关颁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哪个机关颁发?



本文地址:https://www.best73.com/news/85312.html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
热门资讯
查看更多